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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精神,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72名,公告期为30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选任方式
(一)人员来源:
1、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直接推荐,并填写《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一式三份。公职人员的推荐函上必须要有单位主要领导的签字;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在公告期内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一式三份(公职人员不得个人申请,只许组织推荐);
3、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二)候选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推荐表、申请表,由报名人员直接在报名时领取;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面貌、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
5、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三、审查任命
经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
报名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8日
报名地点:永靖县司法局法公股(县政府院内西侧小二楼二楼223室)
联 系 人:刘菊青(13993023539)、邓辉君(15025827088)、陈光莹(1510930983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永靖县司法局
永靖县人民法院
永靖县公安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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