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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甘司发(2018)235号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会商,现将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西峰区人民法院本次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共计60名。
二、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户籍所在地为西峰区或经常居住地为西峰区;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可确保参加庭审和培训。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的法律规定。
四、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随机抽选由西峰区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分局从本地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提供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推荐表;个人申请担任陪审员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查询证明,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流动人口需提供常住证明)及人民陪审员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推荐表、个人申请表及人民陪审员干部任免审批表可到西峰区人民法院政工科领取。
五、选任程序
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资格审査,通过资格审査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六、候选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候选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
2、人民陪审员任免审批表(电子版);
3、2寸彩照3张,电子照片(蓝色底片)一份;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5、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6、户籍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
7、现实表现材料(电子版)一份;
8、履职承诺书一份。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7日
报名地点:西峰区人民法院政工科(412办公室)
联系人:高先生 杨女士
联系电话:0934-8518008
西峰区人民法院
西峰区司法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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