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基层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根据省政府《关于新增城镇就业32万人及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甘南州2021年落实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层就业项目招聘人员范围
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甘肃省涉藏州县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甘南州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属于已就业人员,不在基层就业项目招聘范围内。
二、参与基层就业项目
我州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报名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用人单位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各县市人社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参与范围。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其中,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国有企业没有确定的名录,各县市人社部门可将经营范围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生态产业的国有企业纳入用人单位范围;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具有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受过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扶持政策
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四、组织招聘
州人社局根据各县市上报的指标申请报告和大就业信息系统中各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人数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向各县市分解下达招聘指标。各县(市)可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征集招聘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申报时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用人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社保待遇等材料。
五、安排上岗
各县市完成招聘任务后,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县市人社部门备案),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发放生活补贴的个人社保卡号信息、工资报酬发放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认真做好毕业生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工作。
六、资金拨付和申报
9月1日起,各县市人社部门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尽快安排项目招聘人员上岗,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保卡,并将项目聘用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招聘单位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用人单位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花名册、当月考勤表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各县市财政部门按照同级人社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将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按月发放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
七、考核管理
各县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招聘人员的管理,对出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社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由于项目招聘人员流失出现指标空缺时,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州、县市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州 人 社 局: 0941-8212613
合作市人社局:0941-8232781
夏河县人社局:0941-7126038
碌曲县人社局:0941-6691580
玛曲县人社局:0941-6121055
卓尼县人社局:0941-3621125
临潭县人社局:0941-3121713
迭部县人社局:0941-5622031
舟曲县人社局:0941-5189680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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