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1年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人社局确认,用于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实现社会公益为目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岗位。
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包括: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城镇道路交通协管、消防安全协管、环境保护协管、市场协管、治安维护协管、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保洁、农技推广服务、农业信息咨询、扶贫协管、医疗卫生辅助服务、卫生院护理服务、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卫生防疫协管、妇幼保健服务、文化服务、司法协管、民事调解协理、民政助理、托(助)老服务、托幼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助残服务,以及其他经县人社局确认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庆城县非农业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适应聘用岗位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自愿提出就业援助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2、城镇区域内“零就业家庭”成员;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持有《残疾证》的城镇居民;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7、其他符合规定的常住失业人员。
三、聘用方式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后,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至9月14日;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
五、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报酬由用人单位发放,根据劳动时长和强度合理确定,并按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受两项补贴,即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每月按程序向县人社局申请拨付。
六、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年龄为准)。
七、管理使用
1、协议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和使用。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庆城县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续签,未续签的视为自行终止。
公益性岗位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2、人员管理。用人单位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和考勤考核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情况报县人社局审核。
附件:2021年庆城县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汇总表.xls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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