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通告
2014-09-17 14:24: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甘肃华政企业空间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引导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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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引导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215号)及《金昌市2014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招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指标分配
  根据省人社厅下达指标数和县、区报送的企业情况进行分配。
  二、招聘条件
  金昌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应往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派往金昌市人社部门的《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具有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条件。
  (三)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三、洽谈招聘
  金昌市2014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通过组织全市现场洽谈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时间:2014年9月18日至9月19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招聘地点:金昌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金昌市新华路70号,金昌市第三中学东侧)
  (三)招聘对象:
  1、2014年毕业且符合企业招聘条件的应届未就业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02年及以后毕业且符合企业招聘条件的往届未就业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1、9月18日,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金昌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参加现场招聘,与企业进行双向对接洽谈。达成意向性协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在现场填写《金昌市2014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3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低保证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2、9月19日上午08:30至12:00,参加招聘的企业根据分配指标,通过面试方式对达成意向性协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测评后确定服务人员。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应优先招聘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就业困难家庭以及已参加2014年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优秀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下午14:30至18:00,市考务办对企业拟招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资格进行审查,并按相关程序将拟招聘人员信息报省人社厅审批备案。
  (五)服务安置。经省人社厅审批备案,确定企业服务人员后,由企业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四、政策措施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安置后企业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并向服务人员支付工资报酬(企业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县、区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季审核、按月将生活补贴划入服务人员账户。
  (二)服务期间,县、区人社部门免费代理本行政辖区内服务人员的人事档案,服务期限计算工龄,企业应向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服务人员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时享受与企业其他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允许服务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聘)。
  (三)服务期满后,企业要积极留用,对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可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企业工作,未留用或不愿留在企业就业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企业的服务年限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考核管理
  (一)县、区人社部门应建立健全对服务企业和人员的具体考核和管理办法,做好服务人员的考核工作,并把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做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按照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县、区人社部门和企业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终止劳动关系。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企业应及时向县、区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服务人员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区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贴,空缺的指标由县、区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统一调剂。
  六、经费保障
  (一)企业服务人员生活补贴由省财政给予保障,市、县(区)根据省上下达指标和标准统一发放。
  (二)企业申请服务人员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服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复印件,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七、监督检查
  金昌市2014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招聘通告及相关信息请登录以下网址进行查询:
  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gansu.gov.cn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935)8332933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935)8319822
  附件:1、《金昌市2014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资格审核表

        2、《金昌市2014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职位简表

                                  

                                  金昌市2014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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