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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检务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属性
本次招聘的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属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招聘,择优选用。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司法辅助人员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肃州区有固定住所,年龄18-30周岁。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复员、退伍军人、从事过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男身高170厘米以上,女身高16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色盲、传染性疾病,无纹身和其他影响法警履职的体征,双眼裸视4.8以上。
5.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因违规违纪曾被有关单位开除、辞退的记录。
6.有文秘工作经历、驾驶执照和计算机等级证书者优先。
(一)个人报名
1.现场报名:本人持有关证件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按聘用人数1:3为限接受报名;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3.报名地点: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2679990。
4.所需证件:报名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有退伍证、计算机等级证、驾驶证的原件一并提供,同时提交复印件2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技能测试:包括笔试和体能测试两部分。
(三)体检:技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
(四)政审:体检合格人员,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政审对象,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按技能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待遇和管理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2.试用期间,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为2400元/月(含“五险”),出差补助按在职干警标准计发。
3.经省院政治部、法警总队审定备案后,统一配发制式警服。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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