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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兰州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关于增加警力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永登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警大队文职人员。招聘人员属合同制管理临时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永登县公安局共招聘交警大队文职人员80名,其中男性70名、女性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甘肃省户籍,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的公民。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有违法记录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邪教组织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六)下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全日制警察院校、政法院校毕业生、部队退役士兵(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2.参加公安机关辅助性工作满一年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8月12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永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办公楼一楼办证大厅。
3.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到现场登记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19日,在永登县公安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以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为主),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招录总成绩的100%。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与政审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若有并列者,按招聘条件(六)执行,无符合招聘条件(六)的,通过加试从高到低依次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必须在县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县公安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准确把握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情况。
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按招聘条件(六)执行,无符合招聘条件(六)的,通过加试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县公安局组织培训。经培训合格者,由县公安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的,正式聘用为公安文职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工资待遇
招聘的永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文职人员工资为每人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并按照工资总额缴纳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通知将在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
咨询电话:永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联系人: 冯小存 5122022
监督电话:永登县监察局 6423664
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登县公安局
永登县财政局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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