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经肃州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9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4名,招聘岗位为:交警、警犬训导员等,主要从事交通维护、巡逻防范、警犬训导等辅助性工作,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单侧校正视力在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4、男性限酒泉市户籍,女性限肃州区户籍;
5、年龄在18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7、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分局公益性岗位和军(警)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受过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参加辅警工作的。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与报名
通过微信、网站等方式面向分局内部、社会面发布招聘公告,并组织报名。
1、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士兵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征信原件1份,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辅警报名表(见附件)1份。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地点: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三楼323办公室。
3、 报名时间:2022年2月8日至2月2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一是对报考人员的身体五官进行目测,对身高、视力等按照公告要求标准进行初步测评;二是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报名;三是分局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占一定比例录入,且特别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笔试 (占总成绩的60%)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文写作、时事政治。
笔试答题时间9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40%)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招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不足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人数确定。主要考察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等内容。面试现场评分,实行百分制,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的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汇总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测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未参加面试者不得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按具体细则执行。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远、4*100米往返跑。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或者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凡体能测试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当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体测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入职手续。
聘用及待遇
审批后的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考核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的社保、医保比例从实发工资中扣除。
其他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请报名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公告解释权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联系电话:0937-5927014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