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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有效缓解全区公安队伍警力不足的压力,不断充实全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为加强“平安红古”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经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红古公安分局50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15名,退伍士兵5名(限男性);
红古交警大队10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4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聘用对象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退伍士兵高中及以上学历;
2、户籍要求:甘肃省户籍。
(二)聘用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自觉服从分配,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2、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不良嗜好。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参加邪教组织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4日至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共3天;
3、报名地点:红古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在职证明1份。
(二)资格审查
由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联合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进行报名登记,应聘人员同时缴纳考务费150元。
(三)考试方式方法
1、笔试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为1:3,不足1:3不开考。
(1)笔试时间:2018年12月23日;
(2)笔试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共1天,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5)笔试采用百分制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6)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7)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号:hgrenshe)微信平台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聘用人员计划数和参加笔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4、体能测试
综合成绩公布后,将对拟录取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发〔2011〕74号)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5、体检
根据招聘人员体能测试结果,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公布体能测试结果时一并公布)。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体检费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则依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体检人员。
6、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因工作能力和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严重缺失等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7、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在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平台(微信号:hgrenshe)、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红古大队公示栏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区人社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和交警大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持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grenshe)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平台,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微信公众号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三)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调整。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联系电话: 区公安分局 0931-5103309
区人社局 0931-6255528
监督电话:纪委、监委 0931-6211633
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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