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民乐县公安局招聘10名辅警公告
2017-09-13 17:03:18   来源:民乐县公安局   评论:0 点击:

事业单位交流群:590976331 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 因工作需要,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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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39号),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民乐县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9年9月12日至1987年9月12日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普通话语言表述和协调、处理问题能力,公安学类、法学类、文秘、新闻、计算机类专业和有普通话等级证书(三级甲等以上)的优先;
    (四)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等。
    (五)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公安类院校未就业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六)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招聘数量
   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4名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
    (一)发布公告和报名
    招聘公告由县公安局制定并通过网络、微信新媒体向社会发布,并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进行,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身高、视力、身体外观、运动协调性、口语及普通话水平等项目进行初测,初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以报名。报名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报名前应聘者在民乐县公安局主页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时提交纸质登记表一式一份。
    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4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民乐县公安局一楼出入境大厅(民乐县金山路北)
    (二)资格审查
    由民乐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

    (三)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规、警纪、警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笔试的命题、制卷和阅卷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笔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布。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2.招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五)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与考察
    以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自理),如最低入围成绩并列的,一并入围。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
    考察政审由县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或政审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民乐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聘用期一年),依据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予以续聘。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招聘人员待遇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非涉密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月薪(均为人民币)为:底薪1600元+绩效工资900元/月(含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聘期内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会保险待遇。
    附件:民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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