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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博州博乐市基层维稳力量,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充实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经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博乐市公安局拟面向甘肃省平凉市公开招聘协警、巡逻防控人员200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人数:200人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省、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二)报考条件
1、要求男性,户籍不限;
2、族别不限;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6、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18岁至35岁(年龄范围在1982/02/01以后,1999/02/01以前出生);
8、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政审表》。
5.报名费:15元 测试费:40元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评按招考职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试科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25岁及以下测试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体能测评时间为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按照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进行。由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乐市公安局以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当地纪检部门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所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
体检合格者,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福利等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协警、巡逻防控人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3500元(包括基本工资2000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
(二)除以上工资待遇外,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2016年度社保为每人每月1057.11元);
(三)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在聘用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者破格招录为正式人民警察。
(四)服务期满一年的可将本人户口及家人的户口迁移至博乐市,并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上学、医疗、养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四、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协警、巡逻防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分别由新疆博州博乐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监督及要求
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政策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新疆博州博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巡逻防控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2月9日
咨询电话:
博乐市人社局 0909-2281069
平凉市人社局 0933-8226225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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