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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新疆博州博乐市基层维稳力量,加强全面巡逻防控,充实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经博乐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博乐市公安局面向天水市公开招聘协警、巡逻防控人员200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报考条件的男性青年(退伍军人优先),学历须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省、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
(二)报考条件
1、要求男性,户籍不限;
2、族别不限;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岁至35岁(年龄范围在1982年02月01日以后,1999年02月01日以前出生);
7、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2日起即可报名,报满为止。
2、报名地点: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面试费:200元/人。
5、报名资料: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报名表》、《政审表》。
6、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其他要求: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8、联系人:袁世强、李晓荣
9、联系电话:0938-8520253,13369410062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25岁及以下测试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按照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进行。由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乐市公安局以及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当地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需经博乐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所有体检费用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
体检合格者,经博乐市招聘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工资福利等待遇
(一)每人每月3500元(包括基本工资2000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
(二)除以上工资待遇外,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2016年度社保为每人每月1057.11元);
(三)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在聘用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给与一定物质奖励或者破格招录为正式人民警察。
(四)服务期满一年的可将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迁入至博乐市,并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上学、医疗、养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四、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协警、巡逻防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分别由新疆博州博乐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监督及要求
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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