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招聘200名文职人员公告
2017-04-26 15:09:04   来源: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甘肃招警交流群:308093179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经兰州市城关区政府研究同意,我区拟为城关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公告如下:一、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文职工作人员200名,其中男性

甘肃招警交流群:308093179

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

    经兰州市城关区政府研究同意,我区拟为城关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文职工作人员200名,其中男性170名,女性3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

    (二)甘肃省内户口,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公安、政法院校的毕业生、退伍和复转军人放宽至大专学历);

    (四)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五)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6米以上,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理和治安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直系亲属、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有期徒刑或为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6日-2017年5月7日(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兰州雁滩劳务市场(兰州雁滩家具家居市场四号楼东侧,市内乘坐25、115、116、16路公交车在家具市场下车即到)。 

    3.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部队退役士兵须携带退役士兵证。

    4、报名要求:每位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伪造、编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请报名人员关注城关区就业局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cgqjyj)。

    1、笔试委托社会教育机构出题、印制考卷、阅卷评分,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三)体能测试、体检、政审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依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参照公务员《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规则》标准,共三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体检和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政审由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因体能测试、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由城关公安分局对招聘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没有被投诉举报,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经兰州三和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由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岗位工作。招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一)文职人员工资待遇由基础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每人每月为2500元,岗位等级工资最低档按基础工资的25%计算,岗位等级工资同级档差按3%逐年递增,岗位等级工资级差按下一级岗位工资最高档的10%递增。

    (二)新聘用的文职人员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同期基础工资。

    (三)试用期满合格后,按规定执行岗位绩效工资。研究生定为七级三档,大学本科定为七级二档,大学专科定为七级一档。

    (四)年度奖金发放: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一次性奖励1500元,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奖励1000元,年度考核职称等次奖励500元。

    (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并按照年工资总额缴纳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

    0931—8475104(区人社局)

    0931—5166071(城关公安分局)

兰州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甘肃华政教育

总部(城关)

安宁校区

兰州市城关区南关什字世纪广场A座17楼

安宁西路45号(安宁交警队西侧)

0931-8441114、15693198880

0931-7674953、1338940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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