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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二、招聘岗位及主要职责
招聘岗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农村交警中队警务辅助人员20名(男性17名,女性3名)。
主要职责: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协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疏导交通,劝阻、纠正、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开展隐患排查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山丹户籍;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职协警和复退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22日至1999年9月21日期间出生);在职协警和复退军人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等;
6. 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政法、公安类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复退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在职协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以上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
6.因违反有关招考(聘)规定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由县公安局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由县公安局制定并通过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3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信访室(胜利街33号公安局大门西侧)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本、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2寸证件照片 4张(背面注明姓名),在公告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填写《山丹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职协警需由县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按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9月25日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科目与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2.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若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布。
(五)体能测评
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如有放弃人员,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若体能测评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时,缺额按1:3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2.女子组
(六)体检
1.体检考生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并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最低入围成绩并列的,一并入围。
2.体检时间地点及标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3.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政审
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执行。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政审结束后,出现人员缺额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管理
1、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并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聘期为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或年内考评不合格的,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1.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系临时性工作岗位用工,不占编制,不具备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办法〔2017〕39号)执行。
2、聘用人员基础工资2500元/月(含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聘期内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会保险待遇。绩效奖励工资300元,由单位经考核后发放。
3、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4、按照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公安局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并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0936—5919008。
招聘咨询电话:0936—5919009
七、本公告由县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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