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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博乐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参照事业单位管理警务人员300名 。招聘对象及工资待遇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 、优先招聘复转军人;
2 、应届、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愿从事公安警务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且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限男性,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
5 、身高不低于168cm ;
6 、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二、招聘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与确认的方式招聘。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2017年10月10日
报名地点:张掖市人社局就业指导科(前楼316室)
报名咨询电话:0936—8360233
报名时请自行下载博乐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人员政审表(并且加盖所有印章),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资格审查表、学历证书、报到证,退伍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博乐市新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一律实行聘用制,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人社局或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博乐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调整职级工资。
(三)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年终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底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金、精神文明奖金、综合治理奖金、采暖费、十三个月奖金)。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例:新聘用大专学历警务人员工资每月应发工资3951元、五险一金1252.86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超时补贴480元,共计7183.86元。扣除社保后,实际发放为4668.75元。实习期满一年后,第十三个月工资1701元,年底一次性绩效奖金12000元,取暖费1274元,精神文明奖金1500元,综合治理奖金1500元,年薪预计11万左右。一律实行聘用制,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如愿意继续工作可续聘,如不愿续聘的终止聘用关系。
警务人员工作满一年,解决博乐市户籍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博乐市市民待遇及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和探亲假;免费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并提供食宿;每年可享受单位组织的一次全身体检。
附件:政审表
张掖市人社局
2017年9月25日
甘肃华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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