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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金川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拟招聘金川公安分局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20名;刑侦大队合成作战室警务辅助人员4名,共计24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户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5月3日至2000年5月2日期间出生)。
(三)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限男性;刑侦大队合成作战室警务辅助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或广告设计专业,男女不限。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高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矫正视力5.0及以上,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六)在金川区工作的区聘临时工作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金川公安分局的区聘临时工作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5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5天。
2.报名地点:金川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金川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3.资格审查:报名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5张(背面注明姓名),报名费150元,到报名地点现场登记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不接受委托报名。
4.报名登记: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当场填写《金川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当场说明理由,退回所提供证件。
(二)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2018年5月24—25日凭身份证到金川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金川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补办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汉语作答,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1.考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9:00—11:00
2.考试内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刑侦大队合成作战室警务辅助人员为 《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文化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2.面试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确定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能测试
综合成绩公布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发〔2011〕74号)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六)体检
根据招聘人员体能测试结果,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及体能测试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政审
体检合格后,由金川公安分局、区纪委、区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查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并复查报考资格。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及体能测试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区人社局联合金川公安分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体检、政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安排上岗,签订《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的,正式聘用,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年终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金川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后,工资为基础工资1670元,绩效工资1030元,每聘用一年增加工龄工资60元/月,聘用期间按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金川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办法》进行管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岗位空缺后按程序补聘。
咨询电话:
金川公安分局:0935—5835162
区人社局:0935—8215241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 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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