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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岗位均为市消防支队非编制内聘用制文职岗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2017年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工作义务,遵守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要求30周岁以下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7年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8.军人家属优先招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2017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至9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一楼大厅。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民教育专科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就业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 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消防支队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消防支队同意,可放宽到1:2。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确定。
1.笔试
(1)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2)考试组织:笔试由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
(3)考试时间:2017年9月16日9:00时至11:00时。
(4)准考证发放:应聘人员于2017年9月15日到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5)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面试
面试由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1:3的,经消防支队同意后,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告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实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以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3.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由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测试项目为,男子组: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500米跑;女子组: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800米跑。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原工作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由消防支队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聘用
经过笔试、面试、体能测和体检、考察环节,试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消防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 因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张老师 0937-2669797
附件1:2017年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报名表
酒泉市消防支队
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17年9月1日
甘肃华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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