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武威天祝县招聘辅警80人公告
2017-09-08 11:33:35   来源:微信公众号:平安天祝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管理和执法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信息详见《天祝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管理和执法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信息详见《天祝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
    3.现为天祝县户籍或者生源地为天祝县;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7日至1999年9月7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安工作3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9月7日至1999年9月7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士兵、参加公安工作3年以上的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14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天祝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报名时,应聘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政审证明及近期红底免冠二寸彩照8张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参加过公安工作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在报名时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应聘者现场测量身高、检查双眼视力、辨色力,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2017年天祝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7年9月15日至9月16日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经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签字后领取,不接受代领及委托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均以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记载为准。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交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和其他公共基础知识等。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报名应聘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笔试成绩加20分,公安英烈配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公安工作每满半年笔试成绩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如果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聘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参加面试。面试考官现场评分,工作人员现场唱分、计分,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成绩。
    (三)公布成绩。笔试、面试结束后,最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由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布。
    (四)体能测试 。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如果放弃资格和体能测试不合格,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体能测试的主要内容是:10米×4往返跑,男子800米、女子6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
    五、初选人员确定
    体能测试后,由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能测试情况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政审
    初选人员参加由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参加由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考察政审,具体考察政审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纪违法现象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政审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一)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署名反映的问题由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提交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县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本人自愿续聘,并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
    (三)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待遇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基本工资1470元、岗位津贴300元、加班补助240元,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基本工资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九、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及其他费用。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销售盗版辅导教材、短信诈骗等行为,应聘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由天祝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5—3121553(县人社局)
    0935—5825013,13830513460(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935—3121231(县人社局)
    0935—5825045,13519053916(县公安局)
    附件:2017年天祝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天祝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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